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书
本译文仅供参考。俄文版本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本。
本人,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第9条的规定,自由地、按照本人意愿并出于本人利益,向 福洛克有限责任公司(OGRN 1067746567976,INN 7724576641,地址:115201,莫斯科市,卡希尔斯科耶公路22号3室2号楼2、3房间),以下简称”运营者”,其代表为依据公司章程行事的总经理叶菲莫夫·伊戈尔·彼得罗维奇, 就借助或不借助自动化手段对本人下列个人数据所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系列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正(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散布、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存、删除、销毁——给予同意:
1. 所传输个人数据的清单:
1.1. 姓、名、父称; 1.2. 电子邮箱地址; 1.3. 电话号码; 1.4. 支付卡数据(支付卡号、持卡人姓名、发卡日期、卡片有效期截止日期)以及其他支付要素; 1.5. 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和年龄; 1.6. 身份证件数据(系列、号码及签发日期、签发机关、签发期限); 1.7. 居住地及登记地址; 1.8. 自愿向运营者提供的其他数据(含借助第三方服务自动收集的信息)。
2. 提供个人数据的目的
2.1. 签订合同、进行相互结算。 2.2. 履行本人与运营者之间的合同。 2.3. 处理及收取付款、确认税款或税收优惠、对付款提出异议。 2.4. 进行信息推送。 3. 本同意书的有效期为:直至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确定的相应信息或包含该信息的文件的存储期限届满之时。 4. 运营者的员工、合作伙伴及其他交易对方有权访问个人数据,前提是其因履行与本人直接相关或与运营者相关的职务和/或合同义务而需要此种访问。 5. 运营者有权依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本人的个人数据传输给侦查及预审机关以及其他获授权机关。 6. 除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应法院或其他获授权国家机关的要求外,运营者不向第三方传输个人数据。
7. 本人在此确认:
7.1. 运营者已向本人说明:在依据联邦法律必须提供此类数据的情形下,不提供个人数据的后果。 7.2. 本人已被告知: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的规定,本人可通过亲自提出或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以经简单电子签名或加强型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形式)撤回同意。 7.3. 本人已被告知由本同意书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 同意可通过以任意形式向运营者发送申请的方式撤回,发送方式应能够明确确定收件人收到该申请的事实并确认发送人的身份。 9. 本人请求将同意的形成、确认及发送的日期和时间视为在电子表单中填写相应字段(点击相应按钮)的时刻。